贵阳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对《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职工团购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11/17 8.9k 阅读 457 点赞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2年11月18日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职工团购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政策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2〕113号),实施职工团购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政策。

一、背景意义

自2022年11月1日起,贵阳市总工会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职工商品房团购活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住房消费,多渠道拓宽工会会员福利。为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的保障力度,提升其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推动合理住房需求有效释放,助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研究制定了职工团购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政策。

二、出台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三、目标任务

在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商品房团购活动期间,深化数据共享,减材料、减环节,优化服务供给,全力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

四、主要内容

(一)对象及条件。贵阳市、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贵阳市职工商品房团购活动,可享受阶段性提取支持政策。

(二)阶段性提取政策内容。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实施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查询。提取申请人通过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支付宝等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二步:签约。提取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步:提取。合同签订完成后,本人持身份证明(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第四步:支付。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申请人所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办理地址

序号

办事地点

地址

1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1号贵州金融城11号楼三层

2

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负一层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自然人综合区B015号窗口

3

云岩区政务服务大厅

云岩区北京东路未来方舟F4组团6.7栋5层

4

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

观山湖区石林西路与七号路交叉口

5

南明区政务服务大厅

南明区青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金龙滨河湾壹号

6

白云区政务服务大厅

白云区白金大道中段东侧云城尚品C组团瑞福花园(1、3)栋2层

7

乌当区政务服务大厅

乌当区智汇云锦孵化基地B6栋2层

8

花溪区政务服务大厅

花溪区两夹坡大数据产业园3号楼

9

清镇市政务服务中心

清镇市百花生态新城清洲大道数据湖城3号楼

10

开阳县政务服务大厅

开阳县麒龙广场(开阳火车站前)

11

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

息烽县虎城大道北段鸿森龙城三楼

12

修文县政务服务大厅

修文县龙场镇栖凤社区知行大道76号

13

贵安新区政务服务大厅

贵安综保区综合服务大楼(贵安进口商品直销中心旁)

14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开区管理部

经开区浦江路阳光家园(华阳小区斜对面)

15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云岩区威清路1号雄骏国际大厦18楼

五、注意事项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金额。

(二)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情形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所提取的资金将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咨询电话:12345。

文件原文:筑公积金通字〔2022〕113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职工团购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政策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