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4月21日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3〕24号),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背景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3月7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召开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工作推进视频会,对改进租房提取政策、重点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对多子女家庭精准精准实施购租房倾斜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优化贵阳贵安租房提取政策尤为必要。
二、出台依据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22〕1号)。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支持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更好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
四、主要内容
(一)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
(二)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160元,多子女的家庭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5920元。同时,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一百元的余额。
(三)提取方式及申请材料。租房提取线上办理渠道为微信公众号“贵阳公积金”、贵州政务服务网,柜面办理渠道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线上办理申请材料为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柜面办理申请材料为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职工通过微信公众号“贵阳公积金”进行委托授权的,无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租住商品住房的,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多子女家庭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其中有离异婚史的,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等抚养权证明材料原件。通过柜面渠道办理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职工通过微信公众号“贵阳公积金”进行委托授权的,无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四)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其中,有离异婚史的,按抚养权核定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数量。
(五)施行时间。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境内相关铁路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照本通知执行。
文件原文:筑公积金通字〔2023〕24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