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4月21日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无房职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3]27号),优化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一、背景意义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无房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解决好缴存职工住房问题。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放宽购房提取申请资料、扩大购买商品住房提取范围,更好支持贵阳贵安无房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提取条件。在贵阳贵安无房的职工家庭购房贵阳贵安新建商品住房。
(二)提取额度。职工购买贵阳贵安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一百元的余额。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金额。
(三)提取方式及申请材料。支付首付款提取柜面办理渠道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柜面办理申请材料为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四)施行时间。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