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大清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由于你单位未执行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劳人仲字【2023】第1243-2号裁决书,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及《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2月2日先行支付工伤职工祝点坤(身份证号码:522422********2838)相关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贰万陆仟柒佰捌拾玖元整(¥2678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壹万玖仟壹佰叁拾柒元整(¥19137),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伍佰贰拾元整(¥520),共计人民币肆万陆仟肆佰肆拾陆元整(¥46446)。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上述内容告知你单位,你单位需在10日内偿还,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还款账户及账号:
开户名称:清镇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清镇支行
银行账号:14840121050000152
联系人:宋璐颖
联系电话:0851-82522945
清镇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6年3月27日
一审:宋璐颖
二审:曾栌峤
三审:胡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