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由于你单位未执行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清劳人仲字【2024】第69号仲裁裁决书,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及《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2月2日先行支付工伤职工高玉全(身份证号码:612427********0671)相关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叁拾万零陆佰柒拾捌元壹角肆分(¥300678.14),自2023年09月至2024年04月共计8个月的伤残津贴人民币捌万捌仟伍佰贰拾叁元伍角贰分(¥88523.52),共计人民币叁拾捌万玖仟贰佰零壹元陆角陆分(¥389201.66);且自2024年05月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人民币壹万壹仟零陆拾伍元肆角肆分(¥11065.44),至高玉全丧失领取条件为止。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上述内容告知你单位,你单位需在10日内偿还,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还款账户及账号:
开户名称:清镇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清镇支行
银行账号:14840121050000152
联系人:宋璐颖
联系电话:0851-82522945
清镇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6年3月27日
一审:宋璐颖
二审:曾栌峤
三审:胡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