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佳盛华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由于你单位未执行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01民终178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及《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2月2日先行支付工伤职工熊克顺(身份证号码:522125********197X)相关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叁万伍仟贰佰捌拾叁元玖角贰分(¥35283.9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壹万玖仟壹佰叁拾陆元柒角伍分(¥19136.75),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伍佰贰拾元整(¥520),共计人民币伍万肆仟玖佰肆拾元陆角柒分(¥54940.67)。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上述内容告知你单位,你单位需在10日内偿还,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还款账户及账号:
开户名称:清镇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清镇支行
银行账号:14840121050000152
联系人:宋璐颖
联系电话:0851-82522945
清镇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6年3月27日
一审:宋璐颖
二审:曾栌峤
三审:胡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