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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贵阳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解读

2022/03/08 4.9k 阅读 113 点赞

一、《规划》背景依据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精心谋划、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养老服务作为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养老服务业既是关系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强调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重大政策和制度;要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基础上,积极引导群众对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方面的社会需求,支持相关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使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相得益彰;要把政策落实到位,惠及更多老年人;要加强养老公共服务,内容上要多样,财力上要倾斜;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大城市养老服务等。

贵阳市是全省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七普数据显示,贵阳市常住人口598.7万人,60岁以上常住老人79.6万人,老龄化率13.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贵阳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专项规划,《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要求,结合贵阳贵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际编制。

二、该规划对“十三五”如何进行总结?

系统总结了“十三五”以来,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在政策制度、设施建设、市场活力、服务质量、医养结合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

三、《规划》编制开展了哪些研究工作?

市民政局及课题组在全市开展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同步进行大量扎实有效的准备工作。同时,通过调研分析和学习借鉴周边省市经验做法,于2021年2月完成了《规划》初稿的编制,后对照国家、省、市民政事业专项规划、专家评审会议论证意见、市直部门反馈意见等内容,多次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目前的《规划(审议稿)》。

四、《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总体目标: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深化养老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开展全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创新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用活用好世界银行贷款,统筹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着力增加社区嵌入式综合性养老服务供给,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快完善服务模式,促进医养康养深入融合,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建立“养老+”服务新业态,全面构建与贵阳贵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五、《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规划》采用篇章结构,共设10章、37节,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包括前言、第一章、第二章,其中第一章是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包括“十三五”的发展与成效、问题与困难、面临的机遇等;第二章是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等。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第三章至第九章,其中第三章是加强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制度、特殊困难老人保障制度,适时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等;第四章是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括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政策等;第五章是持续推动机构养老规范发展,包括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作用、持续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加快实施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等;第六章是统筹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包括拓展农村养老服务范围、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等;第七章是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包括持续提升安全生产质量、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等;第八章是切实加强养老服务监管,包括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制度;第九章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包括着力丰富养老服务业态、着力增加老年产品供给、着力强化养老市场培育等。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即第十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包括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规划要素保障、形成规划实施合力、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等。

六、关键词解读

1.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根据投资主体不同,分为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

公办养老机构是指由政府出资建设并运营的养老机构。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是指由政府出资建设,通过签订委托运营协议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

民办养老机构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投资设立并运营的养老机构。

2.护理型养老机构:是指能够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

链接:《贵阳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