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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乙类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12/29 6.4k 阅读 74 点赞

2022年12月30日,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乙类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现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就该文件进行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现行医保政策的专题会议纪要,2013年8月1日起,贵阳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涉及的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0%回调为15%”,2020年1月1 日起,贵阳市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上述标准。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暂行)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83号)第二款“《医保诊疗目录》内的诊疗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分为普通诊疗、特殊诊疗和自费诊疗项目先设定统一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 ,结合我市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将乙类药品和特殊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行调整。

二、对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诊疗项目及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10%。例如:贵阳市参保居民毛某某,2022年7月15日至7月20日在贵黔国际总医院住院治疗,本次就医结算,乙类药品费用为3774.87元,按照乙类先行自付比例15%,先行自付费用为566.23元。如按照乙类自付比例10%,先行自付费用为377.49元,先行自付费用下降188.74元。该政策将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夯实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相关政策: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乙类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