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12/29 1.2w 阅读 280 点赞

2022年12月25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现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就该文件进行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2019年12月,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61 号)第五条规定:“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原则上为 60%左右,向二级定点医疗 机构扩展的统筹地区支付比例不高于 50%。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实 际确定年度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年度起付标准不高于 50 元、最高支付限额不高于 600 元。”

2020年1月1 日起,贵阳市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筑医保发[2019]68号),明确贵阳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为400元,此标准已经执行接近3年。为了与时俱进,切实提升参保群众医保待遇,经测算并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由现行标准400元提高到500元。

二、对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贵阳贵安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自2023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

例如:贵阳市参保居民杨某某,2022年7月4日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就诊,普通门诊费用1000元,享受门诊报销400元,自费金额600元;如杨某某2023年1月后再到南明区人民医院就诊,普通门诊费用1000元,根据贵阳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最新政策,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500元,自费金额500元。政策调整后,该患者普通门诊可多报销100元。

相关政策: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