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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医疗保障系统2021年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7/06 1.3w 阅读 519 点赞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医疗保障系统2021年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市、县)医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继续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医疗保障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医疗保障服务。经局党组会研究,制定了《贵阳贵安医疗保障系统2021年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7日


贵阳贵安医疗保障系统2021年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方案

为继续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医疗保障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医疗保障服务。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中心〔2021〕5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贵州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办法〔2021〕1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2021年医疗保障领域重点工作任务,聚焦医疗保障服务“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收集、分析参保群众对医疗保障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作风建设年”行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医疗保摩服务水平,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服务。建立完善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窗口服务创先争优,形成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共同推进、共促行风建设的良好格局

二、总体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原则上与2020年度保持延衔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优化,专项评价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现场测评与非现场测评相结合、内部测评与第三方测评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共由综合评定、体验式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等3部分内容组成。

三、评价时间和评价范围

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集中于2021年9月至10月开展,体验式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完成时间为10月底前。体验式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评价范围覆盖全市,并随机抽取1-2个区(市、县)作为评价对象。

四、评价内容

聚焦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要严格按照《2021年度贵阳贵安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任务分解表》(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开展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市医疗保障局加强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行风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处室、单位),负责对《任务分解表》目标要求、评价标准进行解释,并督促指导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意识,将专项评价工作作为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重要举措,认真落实行风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确保行风建设工作顺利实施。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完成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有关工作的自评。

(二)按时完成自评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要及时向“评价单位”进行沟通汇报,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中指标内容,认真完成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撰写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4方面:一是行风建设开展的总体情况及自评得分;二是上年度各级通报、巡视、审计及行风建设专项评价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三是2021年度行风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典型经验做法;四是行风建设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请将自评报告PDF版本(加盖本单位公章)和word电子版通过协同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专项评价

市医疗保障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抽调部分医疗经办骨干组成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组,由专项评价工作组对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开展体验式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随机抽取1—2个区(市、县)进行。并做好迎接2021年9月至10月省医疗保障局集中开展的专项评价工作准备。

(四)做好协调配合

为有序有效开展全市2021年度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做好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好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并指定1名同志作为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联络员,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3)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附件1: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2021年度贵阳贵安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3:联络员名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