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强“担当”,群众生育增“信心”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落实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贵阳市医保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维护家庭和睦。
一、抓好政策落实。一是保障女职工生育三孩生育保险待遇,将配偶未参保未就业的男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享受范围。二是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效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及即享医保待遇。
二、提升待遇保障。一是首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申领生育补助金。二是首次规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可由基本医保进行报销,报销标准为600元,可叠加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计可报销额度为1100元。三是提高报销标准。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产前检查报销标准从800元提升至1200元,超出限额部分可使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进行报销。
三、优化经办服务。一是简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申领生育津贴仅需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病历资料、银行账号。二是畅通生育保险经办渠道,参保人确诊怀孕可以线上进行生育医疗标识登记,也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三是生育医疗费用省内直接结算,让群众放宽心、少跑腿,最大程度减少群众事务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