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切实增强我中心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所称的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是指通过对干部职工进行相关法律制度的学习教育,再以适当的考核方式,测试学习教育成果,以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的制度。
三、中心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是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的领导机构。中心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依治办”),是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指导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中心依治办设在稽核执法处,具体实施由中心办公室、稽核执法处、纪检监察室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推进。
四、下列法律、制度和理论应当作为干部职工学法的内容: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三)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
(四)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
(五)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普法机构规定应当学习的内容。
五、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教育应当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运用集中培训、听讲座、党、团支部集中学习、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并注重发挥网络等现代媒体作用,提高学法用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 实施党组中心学习组定期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应当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每年不少于一次法律知识集中学习。
七、干部职工应当养成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行为习惯,除积极参加上级或单位组织的学习外,还应强化自学能力,形成自学为主,培训为辅的机制。
八、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法用法,不断加强对学法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参加各类法制讲座,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工作性质,开展法律知识的自学,特别应加强涉及本职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九、中心依治办应当每年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的内容分为通用法律知识与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通用法律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专业法律知识是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知识及政策。
十、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情况应纳入其年度考核。当年的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或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集中学法培训的,当年年度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十一、在任命科级领导干部前,应当将拟任干部近三年学法用法年度考核情况纳入任前考察内容。
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任前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
十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必要的工作经费应当予以保证。
十三、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普法机构对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