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为积极配合贵阳“2.27”事件处置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凡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此次事件中伤亡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
二、涉及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减化手续和程序,具体包括:
(一)如系职工本人伤亡的,只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和伤亡相关证明。
(二)如系配偶或直系亲属伤亡的,只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身份证、关系证明文件及伤亡相关证明。
三、因此次事件伤亡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参照《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意见》(筑公积金字[2006]37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分中心、各管理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选择提取原因时,请选择“其他”项。
五、分中心、各管理部应优质高效地为涉及此次事件的职工服务,实行优先办理、即来即办。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