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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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公积金通字〔2014〕8号 关于在贵阳“2.27”事件中伤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的通知(已失效)

2014/03/04 1.2w 阅读 391 点赞

 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为积极配合贵阳“2.27”事件处置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凡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此次事件中伤亡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

  二、涉及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减化手续和程序,具体包括:

  (一)如系职工本人伤亡的,只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和伤亡相关证明。

  (二)如系配偶或直系亲属伤亡的,只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身份证、关系证明文件及伤亡相关证明。

  三、因此次事件伤亡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参照《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意见》(筑公积金字[2006]37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分中心、各管理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选择提取原因时,请选择“其他”项。

  五、分中心、各管理部应优质高效地为涉及此次事件的职工服务,实行优先办理、即来即办。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