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 2014年 6 月 30 日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年度结息及对账工作。为确保结息及对账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结息工作的及时准确,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发放和回收业务,7月1日起恢复办理。
二、中心将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的利率进行年度结息,结息后利息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本金中。
三、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对账清单及住房公积金利息清单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近一年内单位地址有变动的,请及时到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以便单位及时查收。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认真核对本单位记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余额与中心记载的单位账户缴存情况及余额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及时到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对账。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