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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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公积金通字〔2014〕37号 关于在贵阳市本年洪涝灾害中受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的通知(已失效)

2014/08/01 5.9k 阅读 288 点赞

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今年7月份,我市出现大范围持续强降水天气,导致全市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灾害,给经济社会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影响。为积极帮助受灾职工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受灾职工提取公积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职工家庭因此次降水遭受洪涝灾害,且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二、受灾严重的职工家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减化手续和程序, 只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及所在单位、社区等部门的相关受灾证明。

  三、分中心、各管理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选择提取原因时,请在计算机系统中“其他”项下处理。

  四、分中心、各管理部应优质高效地为受灾职工服务,实行优先办理、即来即办。

  五、本通知属阶段性文件,有效期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二○一四年八月一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