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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公积金通字〔2014〕50号 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的通知

2014/11/10 2.4k 阅读 97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更好的体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职能,进一步提高中心运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广大缴存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我中心从即日起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业务办理对象及范围

(一)网上业务办理对象为在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单位。

(二)网上业务范围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查询、自助办理职工个人账号开户、封存启封、信息变更、转移、调基调比、汇补缴核定及汇补缴支付等各项业务。.

二、网上业务开通流程

(一)缴存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归集所在地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开通网上业务并签订相关协议: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通/变更网上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公积金经办人主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平台协议》两份(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法人或负责人印鉴章)

(二)领取公积金网上业务认证介质及密码。单位持审批通过后的申请表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到分中心、各管理部对应的承办银行(见附表)办理公积金网上业务认证介质及密码的领取手续。

(三)通过互联网登录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插入认证介质登录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网上业务。

三、开通网上业务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方式

(一) 传统缴交方式。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在自助完成汇补缴核定后,可采取银行转账、银行柜面缴款等原汇缴方式进行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 网上托收方式

1.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也可采取网上委托收款的方式进行缴交住房公积金,即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核定后直接向中心发出委托收款指令,中心根据指令按协议约定从单位指定的结算账户划扣资金并记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2.单位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委托缴款协议》(加盖公章、法人或负责人印鉴章)到住房公积金归集所在地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开通托收业务并签约。

附件: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通/变更网上业务申请表》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服务协议》

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委托缴款协议》

(备注:以上协议及申请表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分中心及各管理部领取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