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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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公积金通字〔2015〕14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已失效)

2015/03/04 5.9k 阅读 538 点赞

中心各处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3月1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自2015年3月1日起,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35%调整为2.1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0.35%保持不变。

  二、从2015年3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75%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4.25%调整为4.00%。

  三、2015年3月1日调息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调息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16年1月1日起进行贷款利率调整。

  四、从2015年3月1日起,中心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