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政策文件筑公积金通字〔2015〕20号 关于贵阳市2015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房房租的上限标准通知(已失效) 2015/04/28 8.3k 阅读 193 点赞 查看原文中心各部门: 根据《贵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费用实施细则》(筑公积金字〔2015〕39号)相关规定,现将本市 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房房租的上限标准通知如下: 根据贵阳市住建部门公布的每平方米市场指导租金的平均价测算,本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房房租的提取上限标准为最高不得超过13400元。 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