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政策政策文件

筑公积金通字〔2015〕29号 关于在贵阳“5.20”事件中住房受损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的通知(已失效)

2015/05/21 1.7w 阅读 130 点赞

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为积极配合贵阳市委市政府“5.20”事件处置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凡在“5.20”山体滑坡事件中宏福景苑住房受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

  二、充分减化提取手续和程序。涉及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及社区出具的受灾证明。

  三、分中心、各管理部应优质高效地为受灾职工服务。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受灾职工实行即来即办;对因住房受损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房的受灾职工,实行优先办理。

  四、本通知有效期为下发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5年5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