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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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公积金通字〔2015〕38号 关于调整贵阳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2015/06/23 1.5w 阅读 140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筑公积金管委字〔2006〕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将本市 2015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2015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342元。

  二、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 2015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26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此通知做好2015—2016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