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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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公积金通字〔2015〕41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及对账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2015/06/26 1.0w 阅读 441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于 2015年 6 月 30 日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年度结息及对账工作。为确保2015年度结息及对账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结息工作的及时准确,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中心将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的利率进行结息,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结息后利息转入上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本金中。

  二、2015年7月1日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发放和回收业务(停业一天),7月2日起恢复办理。

  三、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对账清单及住房公积金利息清单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近一年内单位地址有变动的,请及时到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以便单位及时收件。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认真核对本单位记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余额与中心记载的单位账户缴存情况及余额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及时到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对账。

  五、凡未收到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或结息对账单有误的单位,可到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