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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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公积金通字〔2018〕45号 关于取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通知

2018/05/14 7.4k 阅读 474 点赞

中心各部门、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贵阳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有效破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堵点”问题,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和职工满意度,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通知》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得要求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复印件。
  二、各部门应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及时扫描身份证明材料,并确保影像资料的规范、完整、清晰。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住房公积金政策中与本通知有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8年5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