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政策政策文件

筑公积金通字〔2018〕114号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料相关事宜的通知(已失效)

2018/12/27 1.5w 阅读 432 点赞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精简办理资料,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切实提升中心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现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贷款本息时,无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回单、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
  二、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直管公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存折。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只需工作单位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中填写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并加盖公章即可,无需额外出具证明。但对于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超过60%的,需提供相应收入补充证明材料。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中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

【2018】114号附件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