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筑公积金通字[2010]18号
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
使用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的作用,经管委会审议同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建房资监发[201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首次购买二手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其余事项仍按《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