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筑公积金通字〔2011〕50号
关于调整贵阳市2011年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以及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一届九次全体会议决议,现将本市 2011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2011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872元。
二、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0年度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 2011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84元。
三、同时废止筑公积金通字[2011]23号文。
请各缴存单位按此通知做好2011—2012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