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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贵阳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2011/12/27 1.6w 阅读 294 点赞

  近日,《贵阳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业内有关人士认为,尽管三类人群可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可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带来了较大的人力、物力成本的支出,同时也使得中心面临更多的管理和资金风险,但三类人群对贵阳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不小贡献、理应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根据《暂行规定》,凡具有贵阳市常住户籍和贵阳市长期居住的非贵阳市户籍,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均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受聘用于贵阳市城镇单位,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是指在贵阳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以自己创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术采取转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稳定收入的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承办。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由本人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劳动用工合同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由本人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申请登记;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所从事职业的相关资格证书申请登记。

  规定明确,三类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职工现行政策一样,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可以申请住房贷款,连续三个月以上脱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

  其中,购买首套住房的,自住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超过90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家庭住房套数,依据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还贷能力系数为50%,计算公式:委托贷款额度=(月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12个月)×还贷能力系数×借款年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