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出台了《关于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问:哪些人可以参与代际互助?
答:参与代际互助的申请人为缴存人法律界定的父母或子女。
二、问:缴存人符合哪些情形,父母、子女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缴存人购房首付款?
答:缴存人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以按揭方式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其父母、子女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缴存人购房首付款。
三、问:缴存人配偶的父母、子女可参与代际互助提取公积金吗?
答:缴存人配偶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同时参与购房的,其父母、子女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缴存人购房首付款。
四、问:缴存人的父母、子女参与代际互助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需要先提取缴存人的公积金吗?
答: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