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对《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5/04/30 6.2k 阅读 365 点赞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阳贵安购房,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结合本地实际,对原有异地贷款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扩大申请对象范围

取消原政策中“购房人或配偶在贵阳公积金中心缴存则不能申请异地贷款”的限制,允许此类家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贷款申请人。

(二) 简化贷款流程

借款人无须再提前到贵阳公积金网点开立异地贷款账户,可直接向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减少办理环节。

(三)精简办理材料

新建商品住房贷款可免提交购房合同、备案表,现房贷款取消完税证明要求,二手房贷款不再提供卖方配偶户口簿,统一取消还款账户、新建房贷款收款账户资料等。

(四)明确贷款条件与额度

异地贷款职工需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良好,并提供符合规定的购房和首付证明,同时满足贵阳中心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均与贵阳中心本地缴存职工政策一致,保障待遇公平。

(五)强化贷后管理与风险控制

明确借款人应优先使用异地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出现逾期时,贵阳中心可与缴存地中心协同催收,必要时可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严重违约者可被要求提前结清贷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不适用对象:购房人(含共同购房人)在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适用本细则。

四、实施时间

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4〕16号)同时废止。

文件原文:筑公积金通字〔2025〕30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