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对《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及代际互助的通知》的解读

2025/12/16 1.0w 阅读 317 点赞

一、什么是购房人和共同购房人?

答:购房人是指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中登记在“购房人”一栏的人员;共同购房人是指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中登记在“共有人”一栏的人员。

二、本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如何确定?

答:包括未结清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三、哪类人员属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答: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单位缴存人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均属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四、购房人已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是否还能申请提取?

答:购房人已足额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的,不能再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未足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积金补足购房首付款。

五、哪些人可以参与代际互助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人购房首付款?

答:参与代际互助的申请人为购房人法律界定的父母、子女。

六、购房人配偶的父母、子女可参与代际互助提取公积金吗?

答:购房人配偶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为共同购房人,购房人配偶的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其购房首付款。

七、共同购房人与购房人非夫妻关系的,共同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参与代际互助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

八、代际互助申请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人购房首付款,需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吗?

答:不需要。但若购房人及其配偶也需申请提取的,所有提取申请人须同时向同一服务网点提出申请。

文件原文:筑公积金通字〔2025〕69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及代际互助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