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贵阳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实施的背景是什么?
答: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2022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22号),印发了《贵州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号)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精神,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市(州)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明确市(州)人民政府推进本区域内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将适宜由市(州)政府承担的应急救援领域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县级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加强统筹,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
问:《贵阳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实施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和贵州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框架下,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划分贵阳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应急管理体系,为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问:《贵阳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将预防与应急准备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定。根据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应急预案编制等政策出台的层级和归口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确认为同级财政事权。涉及国家和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和省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和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级及以下财政事权部分,以及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基地)建设与运行维护、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贵阳市承担部分,确认为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二)将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定。对全国和省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财政事权中由贵阳市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对国家和全省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财政事权中由贵阳市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将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定。对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以及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财政事权中由贵阳市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对全市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较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对其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以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区(市、县)财政事权,由区(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问:如何抓好《贵阳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
答: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根据中央和省要求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改革确定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确保各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二是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三是要明确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对财力困难区(县、市)的资金支持力度。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充分体现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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