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20260106号)
2026-04-08 15:36
来源 :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州恒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2月23日受理你单位职工邓松远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于2026年2月12日作出《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贵阳市鉴字TG202600355)。经鉴定邓松远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止,共计220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