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20260107号)
2026-04-08 15:37
来源 :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武沧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2月30日受理你单位职工华开梅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于2026年2月12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贵阳市鉴字DJ20260520)及《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贵阳市鉴字TG202600360)。经鉴定华开梅的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华开梅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2年8月3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共计150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