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由于你单位未执行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清劳人仲字【2024】第69号《仲裁裁决书》,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及《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相关规定,我局已受理工伤职工高玉全(身份证号码:612427********0671)的先行支付申请。现将其申请先行支付情况告知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规定及计算方式,你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支付工伤职工高玉全(身份证号码:612427********0671)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叁拾万零陆佰柒拾捌元壹角肆分(¥300678.14),自2023年09月至2024年04月共计8个月的伤残津贴人民币捌万捌仟伍佰贰拾叁元伍角贰分(¥88523.52),共计人民币叁拾捌万玖仟贰佰零壹元陆角陆分(¥389201.66);且自2024年05月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人民币壹万壹仟零陆拾伍元肆角肆分(¥11065.44),至高玉全丧失领取条件为止。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的规定,现将上述内容告知你单位,如你单位拒不支付,我局将依法进行先行支付审核,届时如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你单位需在30日内偿还,逾期不偿还的,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还款账户及账号:
账户名称:清镇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保险基金
银行账号:14840********0152
开户行:贵阳银行清镇支行
联系人:宋璐颖
联系电话:0851-82522945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9日
一审:宋璐颖
二审:曾栌峤
三审:胡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