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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民政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2020/12/12 2.2k 阅读 126 点赞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市民政局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健全信息保障机制,确保贵阳市民政局网站、贵阳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微博信息、贵阳民政今日头条号,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市民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信息两类。政务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新闻信息是指市民政局通过网站、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传播的反映工作成效、工作事实和最新状态信息,主要包括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民政局政务信息、新闻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信息发布管理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民政工作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在市民政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保障信息内容,局信息中心负责最后审校、发布。信息发布管理实行信息源头领导责任制,实行签字审核和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应当及时、准确。所发布信息不得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信息编审发布按照“谁产生、谁审查、谁负责”原则,提供拟发布信息的单位要对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对涉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领导调研、信访维稳等领域的敏感信息,必须填写《贵阳市民政局发文稿纸》,由处室领导同意,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发布。涉及主要领导的信息,还需报主要领导审核完后发布。

第七条 信息发布形式采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进行。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息本身明确有产生时间的,从该时间算起;本身不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从最后定稿时间算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第八条 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均须确定一名信息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具体承担本处室本单位信息汇总、保存、报送以及日常工作联系,承担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负责信息编辑发布的人员依据审批登记表发布公开相关信息,未经审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公开信息。各单位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或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保密事项范围,确定本单位保密事项目录,作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依据。保密审核把关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民政部文件和省政府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新华社、人民日报、贵州日报等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贵州省民政厅网站转载。

第十一条 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信息,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第十二条 刊登、转发上级或其他部门的文电,须征得文电制发部门的同意。

第十三条 违反信息公开发布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市民政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新闻信息发布流程,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流程,贵阳市民政局发文稿纸.docx

   附件2:筑民发〔2020〕 171号《贵阳市民政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PDF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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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信息公开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