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切实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守护群众出行平安,2026年3月18日21时许,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县城环城路路段,组织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查缉行动,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查缉行动启动不久,一辆摩托车缓缓驶向查缉点,执勤民警见状,立即依法上前将其拦截,开展常规检查。在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快速筛查时,筛查棒吹气后随即闪烁,提示该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民警当即对其进一步核查。
经询问,驾驶人如实供述,当晚其与朋友在附近火锅店聚餐,期间饮用了一瓶啤酒。聚餐结束后,驾驶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饮酒量不多,不会被查处,便擅自驾驶二轮摩托车返程,不料刚行驶至查缉点就被民警当场查获。
随后,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驾驶人血样已依法送检,待血检结果正式出具后,望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当前,随着路面车流量持续增多,选择摩托车出行的群众日益增加,但部分摩托车驾驶人对醉酒驾驶摩托车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此,公安交管部门郑重警示:酒驾醉驾是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无论驾驶何种车型,无论饮酒量多少,一旦酒后驾车,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公安交管部门将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常态化开展专项查缉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守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来源:黔西南州公安局交管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