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6年3月5日上午,贵阳交警花溪区大队在花石路2公里+100米处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查获一辆未悬挂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蒋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3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二、违法“黑历史”(6年内3次酒驾)
- 2020年5月13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明区大队查获;
- 2025年12月17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花溪区大队查获;
- 2026年3月5日: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违法。
三、多项违法叠加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无证驾驶);
- 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 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四、拒不配合、逃避处罚
交警通知其3月12日接受处理,蒋某某置若罔闻、拒不配合,并搬离户籍地企图 “人间蒸发”。2026年4月1日,经多部门联合摸排锁定,蒋某某被抓获归案、依法控制。
五、法律警示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可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无证驾驶、未投保交强险、未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一并从严处罚;
- 逃避处理、拒不配合,将被依法强制执行,情节严重可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交警郑重提醒
酒驾不是“小事”,是漠视生命的严重违法。贵阳交警对酒醉驾零容忍、严查严处、绝不姑息。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贵阳交警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