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住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周清贵投诉贵州住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逾期不缴及少缴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6〕08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6〕082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0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筑公积金责令字〔2026〕082号
贵州住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周清贵(身份证号:5201********3255)缴存2012年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为你单位原职工周清贵补缴2012年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合计23768元。补缴手续请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6年3月10日
(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0851-84581517,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金融城11号楼3楼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维权投诉接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