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公示关于执法证遗失的公示公告 2024/10/21 1.3w 阅读 425 点赞 查看原文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遗失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24010010045;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1日;所在单位:贵阳市民政局;监制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贵阳市民政局2024年10月21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