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工作要求,贵阳市民政局在《贵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筑民发〔2021〕174 号)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发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民发〔2024〕167号),进一步提高贵阳贵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照料服务,切实保障和维护好特困人员合法权益。
现对《贵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筑民发〔2021〕174 号)及其附件《贵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废止。
贵阳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