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7/15 1.6w 阅读 513 点赞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重监管、强经办、促改革、保安全”的工作思路,依托“强省会”五年行动,着力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经局党组会研究,制定了《贵阳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成立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是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对标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着力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为全面落实“强省会”五年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压实责任,推动落实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要点》,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研究部署本部门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任务,定期调度、强力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走访调研,认真剖析问题根源,扎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强化统筹,形成合力

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按照“月调度、月分析、月研判”的工作要求,各牵头部门、于每月23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987122)。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省医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重监管、强经办、促改革、保安全”的工作思路,依托“强省会”五年行动,结合《贵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着力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一、持续推进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改革

1、加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全市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要求,加强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

2、推进医疗保障服务便利化建设。持续推进“一网通办”改革,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全程网办,“零跑腿”及全程网办率达到80%,完善全省通办事项,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现就医结算备案事项异地办理。

3、深入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继续做好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完善网上办事功能,通过电话办、网上办、医保服务窗口办等多渠道办理方式,方便老百姓就近办、一次办,提升医保经办高效、便捷的服务作风。

二、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质量

4、持续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

5、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2021年12月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加强医疗救助服务数据共享。加强医疗救助对象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医疗救助。

7、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三、持续加强医保监督管理

8、加大对医疗机构医保规范整治力度。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医保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

9、加强医保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国家医保局第2、3号令的宣贯,强化“两定”机构协议管理,执行全省统一的协议文本,规范协议签订流程,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

10、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附件:

附件1:市医保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市医保局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