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制度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医保局信访工作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责任分工
(一)局长是全局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局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在分管业务范围内负主要责任,并对局长负责。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处室(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
(二)局办公室是信访工作职能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来局机关信访的接待、登记、报批、转办、督办、归档等工作,并就信访问题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协调或转交有关处室或单位妥善处理。
2.负责召开信访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会议及领导讲话精神,通报信访工作情况,总结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3.负责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局有关领导和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报送信息。
4.负责协调处理责任重大、情况紧急的信访事项,并及时报请局有关领导做出处理决定。
5.负责上级部门转办信访函件的收文登记,并报请局有关领导阅批后,转相关处室或单位办理。
6.负责检查督办各单位重要信访问题的落实情况。
(三)各处室(单位)是信访事项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涉及本处室(单位)职能范围内信访事项的登记、接待、上报、办理、反馈、归档等工作。
(四)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局办公室根据事项主要内容明确一个牵头处室(单位)办理,相关处室(单位)积极配合,及时将办理情况回复牵头处室(单位),统一汇总办理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接待登记。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听取并详细记录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主要问题,不得冷漠懈怠、威胁恐吓。
(二)受理办理。
1.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2.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在上级规定时限内办理并书面回复;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3.各处室(单位)收到局办公室转办的信访事项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4.凡是集体上访,处室(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接访。对规模较大、情绪激烈或围堵办公楼的集体上访,要立即报请市局分管领导接访,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三)结案归档。要设专人负责信访事项的审查结案和归档整理工作。已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局办公室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将原件材料、拟办意见、领导批示、调查材料、处理结果等整理后立卷归档。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