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营业部: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和比例的请示》收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行营业部及下属清镇支行、开阳支行、息烽支行、花溪支行、白云支行、乌当支行、小河支行、东山支行、贵溪支行、中华路支行、富水支行、中西支行、瑞北支行、南明支行、银行卡中心从2008年1月份开始,将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提高到12%。其余事项严格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及《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实行上限控制的通知》执行。
此 复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