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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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公积金集字[2008] 8号关于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营业部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的批复(已失效)

2008/03/27 1.9w 阅读 527 点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营业部: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和比例的请示》收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行营业部及下属清镇支行、开阳支行、息烽支行、花溪支行、白云支行、乌当支行、小河支行、东山支行、贵溪支行、中华路支行、富水支行、中西支行、瑞北支行、南明支行、银行卡中心从2008年1月份开始,将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提高到12%。其余事项严格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及《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实行上限控制的通知》执行。

此  复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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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