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政策政策文件

筑公积金通字〔2015〕33号 关于降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中间费用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已失效)

2015/09/23 8.8k 阅读 445 点赞

  为进一步确保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操作性及连贯性,现就《关于降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中间费用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5〕32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职工自行垫付结清商业贷款的,收费按照筑公积金通字〔2015〕32号执行;申请职工不能自行垫付结清的,需由担保公司垫付资金结清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担保公司担保费用收取按原标准执行。

  二、本补充通知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