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政策政策文件

筑公积金通字〔2016〕2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已失效)

2017/03/14 1.7w 阅读 475 点赞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1号)相关规定,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个人贷款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个人贷款信息,单位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不仅直接影响单位征信,还会间接导致职工无法按期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从而影响职工个人征信。为避免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给各单位及职工征信造成不良影响,现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缴存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进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并确保汇缴金额与汇缴核定金额一致,避免因金额不同导致无法及时分摊,造成单位逾期缴存而出现单位及职工征信不良记录。

                               2017年3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