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房资监〔2018〕552号)“规范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按照规定的贷款条件进行审批”的要求,现将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废止《关于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2〕40号)、《关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建设相关政策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4〕23号)和《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4〕41号)中有关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条款。
二、引进人才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条件后。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