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和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相关事宜的通知》,结合铁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工作和租房需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铁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一)职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职工本人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在职工本人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自有住房或偿还职工本人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域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铁路缴存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持以下资料到铁路分中心现场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授权书(铁路职工版)》后办理。
(一)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职工本人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职工工作所在地为贵阳市的,无需提供)。
三、铁路缴存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按照中心租房提取相关规定执行,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中心规定额度。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原租房提取政策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