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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政策解读----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渠道

2010/09/16 1.1w 阅读 377 点赞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释义】本条关于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渠道的规定。
    本条在修订时未作修改。 


    根据本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凭证,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1)机关单位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支取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