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的必要性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司法部关于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等对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库、立法信息宣传的工作部署,2017年市政府制定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贵阳市政府立法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等政府立法配套制度。但随着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及部门名称变更、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我市拟撤“一市三县”建区的推进,上述3个配套制度中有关表述需要进行调整。同时,为节约资源,并有利于工作统筹及统一管理,需要将原法制部门的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法律咨询专家库整合,重新组建政府立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为一体的法律咨询专家库。基于上述情况,修改上述3个配套制度十分必要。
二、修改过程
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及部门名称变更、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我市拟撤“一市三县”建区的推进情况,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需要,市司法局对《贵阳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贵阳市政府立法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中涉及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形成修改征求意见稿,通过发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的意见,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已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文施行。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对不符合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城市基层体制机制改革和我市拟撤“一市三县”建区等要求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共涉及32条,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二是结合行政复议与应诉咨询专家咨询工作的需要,将《贵阳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修改为《贵阳市政府立法和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并对其中涉及的10条内容进行了修改。三是对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其他内容进行了修改,这些问题共涉及8条,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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