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背景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7号),明确了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要求,调整完善了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2019年1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0〕3号),对教育领域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合理划分,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参照该方案要求,结合财政体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市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此基础上,由贵阳市财政局代拟了《贵阳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经征求贵阳市教育局及各区(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意见后,报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 主要内容
(一)细化财政事权事项。将教育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个方面。
(1)义务教育方面包括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其他经常性事项、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等。总体确定为中央、省、市和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明确了各级承担比例。其中:校舍安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所需经费由中央、省级、市级与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以及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中央、省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2)学生资助方面,包括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助学金及贫困乡民族乡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扩大免学费补助、助学金及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大学生服兵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高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资助事项。总体确定为中央、省、市和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明确了各级承担比例。其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助学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市级、县级按比例分担,贫困乡民族乡免学费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扩大免学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市级、县级财政按比例承担。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市级财政按比例承担。高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大学生服兵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3)其他教育方面,包括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地方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省市县分别分担,中央及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
(二)规范执行标准。对于上述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具体事项,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和调整的基础标准。如需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必须由区(市、县)党委、政府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承担。
三、实施意义
科学界定教育领域市县财政事权范围,理顺教育领域有关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够明确、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等问题。通过改革方案,落实好市、区(市、县)按规定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责任,充分调动各区(市、县)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内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市以下人民政府更好履行教育职责,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逐步建立权责清晰、标准合理、财力协调、保障有力的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更好的推动我市教育全面、均衡发展。
文件原文:筑府办发〔2020〕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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