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20260113号)
2026-04-08 15:40
来源 :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州诚达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1月9日受理你单位职工唐龙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于2026年3月11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贵阳市鉴字DJ20260848)及《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贵阳市鉴字TG202600575)。经鉴定唐龙的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唐龙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5年1月4日起至2025年4月3日止,共计90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